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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 LTNS房車錦標賽技術規則(TTCC)
(2009-03-28領隊會議後修改定稿)



本規則所稱『房車』乃指國內或國外,
年產量2500部以上之大量生產,具有四座以上之兩輪驅動量產車輛




第一站:2009/04/26 星期日

單站報名費:4500元
整年度五站總報名費:17500元


A組:

引擎:

* 不得大於2,000±5cc

* 限自然進氣,禁用增壓裝置

* 與原出廠車型相同(已停產車輛可開放使用進口同級引擎)

* 凸輪軸不限

進氣系統:

* 空氣濾清器可改裝

* 節氣門口徑可改裝

* 供油電腦可更改

變速箱:

* 齒比不限

* 序列式變速箱需另外加重50kg,無腳踏離合器變速箱亦需另外加重50KG

差速器:

* 可加裝LSD

排氣管:

* 頭段、中段、後段皆可改裝,但外徑不得超過76±1mm且外徑銜接擴張處長度不得超過10cm

* 不得加裝活動式側面排氣設備

* 需加裝兩個或以上之具功能之消音包,分貝不限

* 驗車時需拆除額外加裝物

懸吊系統:

* 原位置不可更動,其餘不限

煞車系統:

* 可更改

輪胎:

* 輪框直徑不得超過17吋

* 胎面寬度不得超過235mm

* 輪圈J值不得超過8.5J

* 磨耗值不得小於WT140

油箱:

* 可維持原廠配備,亦可改裝防爆油箱,但外加副油箱之容積不得大於2公升

空力套件:

* 前導流翼不得有尖銳突出物

* 後整流翼面積不得大於3000平方公分

* 後整流翼不得突出車身周圍垂直及車頂平行之範圍外

* 前後保桿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

* 燈具外殼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(如後煞車燈需具有功效)

車重:

* 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1,100kg

* HONDA車系,凡雙凸輪軸車款需再加重50kg,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1,150kg

* HONDA車系,凡單凸輪軸車款可減重50kg,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1,050kg;

如HONDA單凸輪軸引擎排氣量為1700cc以下,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950kg

如原廠車出廠重量低於1,000kg,以原廠公告值加100kg為最低及格重量
(如saxo原重935kg+100kg=1035kg、march原重865kg+100kg=965kg)


安全裝備:

* 必須具六點式以上防滾籠

* 四點式以上之安全帶

* 2㎏以上滅火器

* 前後拖吊環及斷電開關(斷電開關必須可以切斷所有電氣迴路、電瓶、發電機、照明、喇叭、點火、電子控制等,並可以讓引擎熄火)

* 前拖吊環不得突出保桿外


餘以FIA Gp-N之安全規定為基準


B組:

引擎:

* 不得大於2,000±5cc

* 限自然進氣,禁用增壓裝置

* 與原出廠車型相同(已停產車輛可開放使用進口同級引擎)

* 限用原引擎之標準凸輪軸

進氣系統:

* 保持原廠空氣濾清器外殼及管路

* 進氣歧管必須保持原廠型式

* 節氣門口徑須保持原廠型式

供油電腦:

* 可更改

變速箱:

* 齒比不限

序列式變速箱需另外加重50kg,無腳踏離合器變速箱亦需另外加重50KG

差速器:

* 不可加裝LSD

排氣管:

* 頭段、中段、後段皆可改裝,但外徑不得超過53±1mm且外徑銜接擴張處長度不得超過10cm

* 不得加裝活動式側面排氣設備

* 需加裝兩個或以上之具功能之消音包,105db/6000rpm

* 驗車時需拆除額外加裝物

懸吊系統:

* 原位置不可更動,其餘不限

煞車系統:

* 可更改

輪胎:

* 如原廠輪圈直徑16吋以下,則輪框直徑不得超過16吋

* 如原廠輪圈直徑超過16吋,則輪框直徑依原廠值為限

* 胎面寬度不得超過205mm

* 輪圈J值不得超過7J

* 磨耗值不得小於WT140

油箱:

* 可維持原廠配備,亦可改裝防爆油箱,但外加副油箱之容積不得大於2公升

空力套件:

* 前導流翼不得有尖銳突出物

* 後整流翼面積不得大於3000平方公分

* 後整流翼不得突出車身周圍垂直及車頂平行之範圍外

* 前後保桿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

* 燈具外殼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(如後煞車燈需具有功效)

車重:

* 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1,200kg

* 如原廠車出廠重量低於1,000kg,以原廠公告值加150kg為最低及格重量(如saxo原重935kg+150kg=1085kg、march原重865kg+150kg=1,015kg)

* 四門房車賽後人車總重不得小於1,150kg

安全裝備:

* 必須具六點式以上防滾籠

* 四點式以上之安全帶

* 2㎏以上滅火器

* 前後拖吊環及斷電開關(斷電開關必須可以切斷所有電氣迴路、電瓶、發電機、照明、喇叭、點火、電子控制等,並可以讓引擎熄火)

* 前拖吊環不得突出保桿外

*其餘以FIA Gp-N之安全規定為基準




 
N-1(改裝組)組:

引擎:

* 原車型須為1,500cc以下車款

* 不得大於1,812±5cc

* 限自然進氣,禁用增壓裝置

* 與原出廠車型相同(已停產車輛可開放使用進口同級引擎)

* 凸輪軸不限

進氣系統:

* 空氣濾清器可改裝

* 節氣門口徑可改裝

供油電腦:

* 可更改

變速箱:

* 齒比不限

* 序列式變速箱需另外加重50kg,無腳踏離合器變速箱亦需另外加重50KG

差速器:

* 可加裝LSD

排氣管:

* 頭段、中段、後段皆可改裝,但外徑不得超過70±1mm且外徑銜接擴張處長度不得10cm

* 不得加裝活動式側面排氣設備

* 需加裝兩個或以上之具功能之消音包,105db/6000rpm

* 驗車時需拆除額外加裝物

懸吊系統:

* 原位置不可更動,其餘不限

煞車系統:

* 可更改

輪胎:

*輪框直徑不得超過17吋

* 胎面寬度不得超過205mm

* 輪圈J值不得超過7J

* 磨耗值不得小於WT140

油箱:

* 可維持原廠配備,亦可改裝防爆油箱,但外加副油箱之容積不得大於2公升

空力套件:

* 前導流翼不得有尖銳突出物

* 後整流翼面積不得大於3000平方公分

* 後整流翼不得突出車身周圍垂直及車頂平行之範圍外

* 前後保桿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

* 燈具外殼需完整且具原廠功能(如後煞車燈需具有功效)

車重:

* 賽後『人車』總重不得小於1,050kg

安全裝備:

* 必須具六點式或以上之防滾籠

* 四點式以上之安全帶

* 2㎏以上滅火器

* 前後拖吊環及斷電開關(斷電開關必須可以切斷所有電氣迴路、電瓶、發電機、照明、喇叭、點火、電子控制等,並可以讓引擎熄火)

* 前拖吊環不得突出保桿外

* 其餘以FIA Gp-N之安全規定為基準



N-2(原廠組)組:

引擎:

* 原車型須為1,500cc以下車款

* 不得大於1,500±5cc

* 限自然進氣,禁用增壓裝置

* 與原出廠車型相同(已停產車輛可開放使用進口同級引擎)

* 限用原引擎之標準凸輪軸

進氣系統:

* 保持原廠空氣濾清器外殼及管路

* 進氣歧管必須保持原廠型式

* 節氣門口徑須保持原廠型式

供油電腦:

* 可更改

變速箱:

* 齒比不限

* 序列式變速箱需另外加重50kg,無腳踏離合器變速箱亦需另外加重50KG

差速器:

* 不可加裝LSD

排氣管:

* 頭段、中段、後段皆可改裝,但外徑不得超過53±1mm且外徑銜接擴張處長度不得10cm

* 不得加裝活動式側面排氣設備

* 需加裝兩個或以上之具功能之消音包,105db/6000rpm

* 驗車時需拆除額外加裝物

懸吊系統:

* 原位置不可更動,其餘不限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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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徵求`~想一同前往比賽的車友唷^0^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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